服務對象:成長階段0-15歲的清寒、弱勢家庭學童。
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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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經由學校老師、牧者、社工員或是里(村)長轉介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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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力支付營養午餐且無法獲得政府低收入補助之清寒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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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之家境清寒學生。
全家戶年所得需在35萬元以下(根據行政院主計處98年平均每戶家庭收支依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分報表分析,收入在五等分位中最低一等年收入為 343,064 元)且父母親及當事人名下無房屋(地)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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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因突發狀況,如死亡、重病、車禍或意外致使家庭發生嚴重衝擊者。
※學童須符合上述第 1項條件且滿足第 2~4各一項條件, 始得提出申請。
申請方式
由學校老師、牧者、社工員或是里(村)長針對需要救援的孩童提出以下三樣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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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戶口名簿(影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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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(由村、里幹事核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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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->請轉介人員務必填寫孩童家庭概況
下載表單:http://www.chaca.org.tw/?emergency=apply
※申請者需經本會評估通過,始得補助。
※申請者每年得重新申請一次,惟需經社工人員評估通過, 始得再次補助。
※相關諮詢請洽急難救助專線:02-22902248
服務成果請參閱安得烈每月受助人數統計表: